瓯江物业服务元宇宙 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100元 | |
近日,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作为番禺区南村镇永大平安路8号(永大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被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罚款11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13日09时55分,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番禺区南村镇永大平安路8号(永大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西丽园4号定时投放点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时清理,暴露垃圾等情况。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2024年06月18日15时30分再次现场检查时,仍发现该小区北丽园1号定时投放点仍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暴露等情况,涉及卫生责任区面积1平方米。 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违规行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广州市志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罚款1100元整的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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