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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5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 50%计算。 2.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40%、 文化成绩占 60%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50%、 文化成绩占 50%计算。 5.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50%、 文化成绩占 5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计算。 7.表(导)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 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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