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段线,方可报考。 (2)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3)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其中乐器及唱法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4)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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