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教育培训 - 其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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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加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专业安排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4.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和综合改革(3+1+2)省份历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3+1+2)省份物理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3+3)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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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24-06-06 09:53:21
发 布 者: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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