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 | |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金华山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24-06-05 08:51:09 | 发 布 者: 范老师 联系电话: (无)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