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学校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总体分为三类:校考类专业、统考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报考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同时,报考校考类专业、统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校考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各类别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校考类专业 1.符合报考条件,对应专业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全国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2.高考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均不设单科最低成绩要求,计划不区分文理科(不区分首选科目),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校考科目考试顺序的单科成绩、考生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部分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校考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满分750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各省加分政策,均不予认可)。 5.绘画专业含油画、版画、插画艺术、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水彩画等方向,考生录取后,须在一年级下学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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