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学院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昌交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343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墨轩湖大道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近年来各地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投档排序成绩。 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只招省统考器乐科目为钢琴、古筝的考生。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录取控制线,遵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所在省(市、区)没有统一投档原则,则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开设英语及日语。软件工程专业对英语有一定要求,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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