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主要校区为普陀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和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开展本科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3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一般为6500-7700元/年。 2、住宿费:普陀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国家公费师范生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若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24-05-30 14:00:49 | 发 布 者: 范老师 联系电话: (无)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