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元宇宙 中小学校设商超“禁令”,为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 |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12月20日澎湃新闻) 学校是一个特殊环境,孩子们在这里学习、成长,是除家庭之外的“第二乐园”。为了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避免商业活动和不健康食品对孩子们的影响,广东省教育厅做出了这一决定。同时,这也体现了教育部门对于校园环境管理的高度重视,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健康、更纯净的学习成长空间。 对于非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来说,由于学生在校园内的时间较长,如果校内设置商超,无疑会增加孩子们接触商业活动的机会。商业活动往往带有一定的诱惑性,对于孩子们的消费观念、健康观念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即使是原则上可以设置商超的学校,也要进行好区域划分管理。《意见》明确,校园商超应远离教学区开设,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因此,从保护孩子们的角度出发,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商超“禁令”也能防止学校领导发展裙带关系,把学校超市承包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以此来捞取好处。《意见》明确,对于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当然,对于已经在校内设置商超的学校,教育部门也提出了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的要求,旨在确保这一规定的顺利实施。 这项规定的核心之义,还在于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矿泉水、面包、牛奶和新鲜水果等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向学生销售玩具;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不难看出,该项规定不仅只在乎学生“吃什么”,而更关心学生“吃得好”,杜绝“垃圾食品”影响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诚然,该规定的落地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各地各校要建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并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可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对于具体的商品种类增减,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商议后,上报实施。此外,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在确保一货一签、明码标价的基础上,也要防止物价过高“滥收费”的情况发生。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障孩童们在校园内安心、健康、愉快地成长,是全社会担负的共同责任。广东省教育厅这次的一小步,让社会看到了其关爱孩童成长的一大步。 红船元宇宙:http://hcyyzpt.com/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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