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建議 | |
食物烹煮後應盡快食用,而溫熱食物需熱存在攝氏60度以上;縮短食物放置室溫的時間;如要保存溫熱食物,需在2小時內把食物降溫至攝氏20度,然後在4小時內冷卻至攝氏4度;冷凍食物應徹底翻熱至中心溫度最少攝氏75度,亦避免翻熱超過一次。 如需查詢或預約基因檢測,請聯酪時代醫療服務中心熱線 (852) 3585 8533. http://medtimes.com.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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