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入户条件 办理入户流程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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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号码: 2891204 类别: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中山人才入户条件 办理入户流程


一、办理条件:

  ㈠在我市工作,并当前在我市有参加社会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45周岁以下;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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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省市区: 广东省 (广东信息网)
面向市区县: 中山市
最后更新: 2021-09-14 15:29:18
发 布 者: 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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