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才入户条件 办理入户流程 | |
一、办理条件: ㈠在我市工作,并当前在我市有参加社会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45周岁以下;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 |
相关链接: 暂不显示 面向省市区: 广东省 (广东信息网) 面向市区县: 中山市 最后更新: 2021-09-14 15:29:18 | 发 布 者: 周先生 联系电话: 13421489649 电子邮箱: 浏览次数: 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