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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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号码: 2889548 类别: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60平方米,房屋需要有总体建筑消防验收批复,房屋需要有租赁备案)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报价;3000--4000
(六)200万验证加报告3600.
(七), 3个员工投保2个月社保1260*3*1=3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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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省市区: 山东省 (山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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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8-06 10:47:10
发 布 者: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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