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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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号码: 2889108 类别: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设置
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专业设置
(一)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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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21-07-30 08:32:23
发 布 者: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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