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 |
一、床位设置 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专业设置 (一)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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